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于2011年4月 20 日在苏州召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送审稿 (以下简称《规范》)审查会。会议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粱锋副处长到会,并就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查提出了要求。来自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参编人员参加了会议。审查委员会由施工、设计、制造、科研、质监、监理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编写组关于《规范》编写过程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对《规范》进行了逐条的讨论和审查,形成了如下审查意见:
1、编写组提供的审查资料齐全,编写程序、内容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2、本《规范》规定了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 l500V及以下通用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对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的施工及验收做出了规定,对原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增加了“术语”和“试验”两章内容,删除了原规范中与目前技术发展不相一致的条款。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先进、合理,能对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3、本《规范》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经济政策,与相关的标准内容协调一致。
4、本《规范》内容完整,规定的技术指标具体,要求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5、本《规范》总体上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6、确认第 3.0. 16条、第4.0.2条、第9.0. 2条为强制性条文。
审查委员会专家一致同意《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请编写组按照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