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信钢塔架共建共享技术规范》项目启动会暨大纲评审会于2011年5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主持。参会人员有规范的主、参编单位及相关科研机构、大学及国标使用单位等方面的专家。会议对编制大纲进行了评审。会上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领导对国标编制提出了要求,希望编制组遵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将已成熟后、广泛应用的技术写入标准,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国标的内容能够指导和规范实际工程建设,并要求各主、参编单位同力协作,按时保质完成国标的编制工作。主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代表编制单位就国标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章节目录、各单位分工、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了介绍。与会代表经共同商议讨论,最终确定了标准编写大纲、分工以及工作进度等达成共识:
1、本规范内容应包含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方面;
2、关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a)确定适用的电信钢塔架为自高10米以上的钢塔架,含单管塔、楼顶塔,不包括拉线塔(桅杆),与工信部相关文件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通信桅杆的共建共享技术规范,将在条件成熟时再做补充; b)本规范只对电信钢塔架共建共享进行技术规定,不包含建设程序、行政管理及第三方建设等内容; c)本规范的使用范围不局限于电信企业,也适用于其他行业的通信钢塔架共建共享的建设。
3、《电信钢塔架共建共享技术规范》编制大纲的内容基本适用,局部调整后可以指导该规范编制工作。局部调整的内容包括:
4、时间要求:由于时间安排比较紧,应抓紧时间编制。各编制单位于6月底前完成本规范的初稿,并于7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于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报批稿。
5、删除施工监理的内容;
6、本规范应针对各种不同的场景,制定不同的规定;
7、本规范应侧重对电信钢塔架共建共享相关技术要求做规定;与共建共享无关的电信钢塔架的技术要求,如钢塔架结构设计等,应参考相应的规范标准;
8、对于已经在共建共享工作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和认可的内容,应在规范中做详细规定,对于暂未普遍使用和暂未取得共识的内容,应提出原则性的规定,待技术比较成熟或者各方意见比较统一后,再做增补。
9、会议落实了各编制单位的具体分工并确定具体编制人员。
此次会议广泛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取得了预想的成果,为今后的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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