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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0日《加拿大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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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卫生部近日宣布,于2010年签署的《加拿大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CPSA)将于2011年6月20日生效。该法案广泛应用于包括儿童玩具在内的各种消费品,并在制定时与包括工业界,消费者团体,儿童组织,标准制定组织,其他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大量磋商。 随着原材料的复杂度不断提高、市场创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产品来源地的不断增多以及消费者对知情权的日益重视,《加拿大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应运而生。该法案立足于现实市场,旨在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并巩固加拿大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报告:该法案要求业界向加拿大卫生部和产品供应商(如适用)提供有关消费者产品安全事故或产品缺陷所导致后果的信息。同时,也需要提供预期会导致死亡或对健康产生危害的信息。这种“早期预警”的条文也适用于标签和说明书,并以此发布召回令并作为修改其他司法领域中条文的依据。 记录备案:通过记录相关信息,不安全的产品可以追溯其来源。该法案要求以商业为目的的消费品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宣传者或检测机构准备和保存相关文档。通常,这已经成为正常商业行为的一部分。例如,该法案要求零售商记录产品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且记录产品销售的期间和地点。这些要求在贸易交易中要求的更为严格。 产品安全信息:为了证明消费品是否符合该法案要求,加拿大卫生部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获取相关安全信息,包括研发与测试信息。 通用法则:该法案禁止对加拿大消费者健康或安全构成伤害的消费品进行有关生产、进口、销售或者宣传的行为。 包装与标签:该法案禁止在安全方面使用虚假、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包装、标签或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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