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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625 更新时间:201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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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欧盟食品与饲料快速警告系统(RASFF)发出多起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出口的食品接触材料违反欧盟法规的警告,欧盟发布新法规(EU No 284/2011),对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对欧盟出口的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厨具提出了特别要求和处理程序。该法规将在今年(2011)7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规,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出口欧洲的聚酰胺(尼龙)和三聚氰胺厨具,除初级芳香胺(PAA)与甲醛的特殊迁移限量应分别满足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指令2002/72/EC要求外,欧盟进口管理部门在进口管理上还会采取特别的措施。要求进口商在每一批受该法规管控的货品进口时向口岸管理部门提交其产品的初级芳香胺与甲醛完全符合欧盟限量要求的声明,并附上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接受口岸部门的审查;同时欧盟主管部门将按10%的比例对进口批次进行抽样检测,结果合格方能放行。
这一系列措施,使得我国输欧塑料厨具进口商及供货商的产品质量面对严峻的考验。 为确保产品顺利出口,塑料厨具进口商及供货商首先应该对其产品进行完整的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以确保其产品符合欧盟的法规。在后续的相同产品的出口时,为了确认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的稳定性,对每批货物亦应进行相应的初级芳香胺和甲醛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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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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