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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环 文章来源:中国化肥网 点击数:279 更新时间:20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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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黑龙江省克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抓住春耕备耕的有利时机,对复合肥、磷肥等肥料进行抽样检测,于近日迅速查获了涉案金额高达23万元的不合格化肥87吨。
近日,该局与内蒙古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执法人员对化肥市场进行了实地抽检,抽检过程中发现克山县一农资化肥经销处经销的“节节高”牌复合肥料、“金地源”牌氯化钾肥均为不合格产品,其总养分含量明显不足。经查,当事人刘某年初以每吨2200元、2690元的价格分别从哈尔滨市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辽宁某肥业有限公司购进“金地源”牌氯化钾肥30吨、“节节高”牌复合肥料59吨,2011年4月9日,该局依法对该批化肥进行抽样,并委托内蒙古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进行检验,质量计量检测所依据执行标准及明示标注对上述两种肥料进行检验,其中GB6549—1996,总养分(K2O)含量为38.9,低于明示标注执行标准≥40%;GB15063-2009,总养分(N+P2O5+K2O)含量为44.2,低于明示标注执行标准≥48%,总养分含量各项指标均不符合技术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止案发,当事人已售出“节节高”牌复合肥料58吨,获违法所得12180元,货值金额168200元,售出“金地源”牌氯化钾肥29吨,获违法所得5800元,货值金额69600元,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目前,该局已对尚未销售出去2吨不合格化肥进行了依法扣押,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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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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