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报指出,根据《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深圳、昆明等17个城市为第五批(201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通报明确,希望获得命名的城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节水成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榜样,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节水减排,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各地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获第五批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是: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镇江市、江苏省江阴市、江苏省常熟市、江苏省太仓市、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舟山市、山东省泰安市、山东省龙口市、山东省文登市、河南省济源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