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布了关于音视频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低压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的G/TBT/N/CHN/822、G/TBT/N/CHN/825、G/TBT/N/CHN/826号通报。这三项通报都是关于设备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均是修改采用了对应的国际标准要求。三项强制性标准在提交WTO秘书处的90天后正式通过,并在通过后6个月正式执行。
1. G/TBT/N/CHN/822号通报主要阐述了适用于被设计成由电网电源、电源设备、电池或远程馈电系统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的安全要求。该强制性标准主要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065:2005《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主要在电源额定值的标示、安全说明、电源插头、适用范围、电气间隙的要求值、湿热处理条件、温度限值、接触电流的限值、天线与保护地的隔离、显像管的试验方法、额定消耗功率的标识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2. G/TBT/N/CHN/825号通报主要阐述了低压电涌保护器的性能试验要求,规定了三种类别的实验及其试验方法。该强制性标准主要是修改采用了IEC61643-1:2005《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一部分:连接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在脱离器和过载时的安全性能的一般要求中增加了注“用作指示装置或者类似功能的低压电涌保护器在试验时可断开”;在表11中,只规定了我国的过载特性电流系数的选取值;在短路耐受能力试验中的实验电压考虑到制造商推荐的最大过电流保护元件的额定电压。
3. G/TBT/N/CHN/826号通报主要阐述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该强制性标准主要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950-1:2005《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主要在电源容差、电源额定值的标示、安全说明、电源插头、适用范围、电气间隙的要求值、湿热处理条件、温度限值、过流保护装置、阴极射线管的机械强度要求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