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部分辅酶Q10产品及其制作方法(certain coenzyme Q10 products and methods of making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心脏健康”营养补充剂以及“防衰老”化妆品中。
2011年6月17日,日本Kaneka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国内市场销售及美国进口的辅酶Q10产品及其制作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申诉方分别于2011年6月24日和27日向美国ITC提交了补充材料。
美国ITC最终确定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1)浙江医药公司(Zhejiang Medicine Co., Ltd., of China),(2)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公司(ZMC-USA, L.L.C., of The Woodlands, TX),(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iamen Kingdomway Group Company of China),(4)Pacific Rainbow 国际公司,(5)日本三菱瓦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Mitsubishi Gas Chemical Company, Inc., of Japan),(6)Maypro 工业公司,(7)深圳生物科技公司(Shenzhou Biology &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