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动感声效器、图像显示器、零部件及其同类产品(certain motion-sensitive sound effects devices and image display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计算机、玩具及录像机。
2011年6月13日,美国奥图码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市场销售及美国进口的部分动感声效器、图像显示器、零部件及其同类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1)3M 公司,(2)Bensussen Deutsch & Associates公司,(3)卡西欧美国公司,(4)卡西欧日本公司,(5)美国科视数字系统公司,(6)美国霍尼韦尔国际公司,(7)Intec公司,(8)日本三菱电机有限公司,(9)三菱电机美国公司,(10)奥图码台湾公司,(11)奥图码科技公司,(12)Performance 公司,(13)Planar 系统公司,(14)Supersonic公司,(15)日本东芝公司,(16)东芝美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