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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平台和评价标准 我国信用标准制定进入关键阶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报    点击数:1609    更新时间:200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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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确立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以后,各地方、各部门建设信用体系的积极性充分释放出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几乎全部地方政府都确定了诚信立省、立市的原则,制定了诚信兴省、兴市的规划。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始制定信用标准,建立信用档案;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展开,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国联网,证券和保险也推出了信用监管措施;财政、司法、旅游等部门对财会、评估、律师、导游等重点群体实行信用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行为信用档案。

  这种各建各的、各说各的、各自独立、各不相干的建设方法,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混乱和困难。

  日前,在"金诚信用沙龙"上与会专家学者对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现的种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如何实现社会信用建设的突破进行了探讨。

  社会信用体系四大急需研究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裴长洪总结了社会信用体系四大急需研究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信用理论问题。他提出信用体系的定义是,个人、机构、政府用于社会交往的信息资料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再生产的过程以及市场构建、市场维护和市场监管。他认为这个再生产过程很特殊,每个人不是信用信息的生产者,是第三方去生产、去征信,进行数据采集,然后建立数据库。他认为这其中牵扯两个问题,信用市场的利益怎么分配?市场化后谁是信用市场的主体?第二个问题是市场问题。裴长洪认为,阻碍信用市场形成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社会没有信用习惯;二是,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结构还不可能是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第三个问题是社会需求问题。目前真正能够形成信用关系的,还只有即期的需求。第四个问题是利益问题。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谁都想成为排他性的市场主体。在目前中国没有信用基础的情况下,政府仍然是居民最相信的对象。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先要建立信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吴晶妹认为,信用管理没有解决的问题就是监管,政府到现在还未认清信用管理行业是否需要监管?由谁监管?监管原则是什么?吴晶妹说,信用市场现在几乎是空白。到底什么是信用市场,认识还比较混乱。确认了信用市场,还需要确定信用产品,产品质量是否要约定?目前生产领域内的问题都未解决。信用体系就更乱了,吴晶妹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究竟包括什么?吴晶妹认为,立法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到信用建设和整个社会信用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个人信用行为的自我约束,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和信用意识、行为的自我培养。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艺说,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上,政府、信用企业还有研究机构,有很多观念上的差别和意识上的对立与不信任,所以应研究如何在政府、研究机构、企业者之间重新建立一种信任。

  打破条块分割形成信用市场

  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波认为,按照信息经济学的信号理论,社会信用体系应该是能够降低社会总体交易成本的信号发生器。从个人信用角度来说,关键是要解决一个如何控制大规模人群和低交易金额情况下的风险控制问题。总的来说,首先就是围绕着应用进行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并不意味着只是简单把信息攒到一起,第二是信息的具体应用。这两点我们仍停留在非常初级的水平。

  吴波说,解决信息共享的问题,将会遇到法律或政府管理体制的问题。即使法律问题解决了,政府管理体制这种条块分割的问题也未必能在短时期内彻底解决掉。信息共享问题还会遇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用性问题以及数据本身的更新机制问题,对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吴波指出,现在的现状是市场上已经有了非常迫切的要求,但没有一个机构可以满足这个需求,包括任何一家单独的政府机构。只有打破条块分割,才能够使数据更加及时和准确,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建立统一的信用平台和评价标准

  有专家指出,面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诸多问题,应当看清,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信用标准化,必须尽快制定国家信用标准,使各地方、各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合力,才能提高效率、少走弯路。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基础标准化研究所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信用标准制定工作已经进入关键的阶段。先期制定的是信用的两项国家标准,一项是术语标准,另一项是等级划分通则。前者是搭建平台的基础,后者是评价的基础。鉴于标准的影响力很大,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制定的标准要相对宽泛,给实践留下发展的空间。所以要拿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作社会调查,尤其要深入到企业、行业和研究、评价机构中。标准的制定不求速成,但求稳妥,要对我国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起到充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据悉,我国"首届全国信用标准化论坛"也将于今年4月份在北京举行。论坛以了解国外信用标准化体系、交流信用标准化建设经验、探讨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信用标准化体系为目标,将为推动我国信用标准化工作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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