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火灾 炸伤人 这都是烟花爆竹质量缺陷带来的危害 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两项国家标准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数众多,但以小型企业为主。部分小企业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较低,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抽查中发现,部分升空类的烟花爆竹燃放性能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安全隐患。火险是指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3米以下跌落未熄灭的火星残余物,可能烧伤人或烧着物体,甚至引起火灾。低炸是指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3米以下的爆炸,可能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炸筒是指产品在燃放中出现药物在筒内爆炸,火星四射,甚至引起倒筒,无方向性,对人或物的伤害更大。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631-8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将烟花爆竹的这些质量缺陷列为致命缺陷。另外,部分产品引火线过短或超长也给燃放带来了安全隐患。
据悉,新标准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藏等环节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该远离市区,每个加工点都要做到分散、人少,并且不能大量存货,其次,对一些危险性大的操作过程,要求有严密的防范措施。新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氯酸钾、砷化合物、汞化合物作为生产原料,并按照产品的药量和它所能构成的危险性把烟花爆竹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产品必须有专业人员燃放,新标准同时要求在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级别、含药量、燃放说明和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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