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发布通报G/TBT/N/KOR/316,对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遮光布、便携式报警器和双眼皮用胶带的新安全标准草案向相关的个人、企业和机构进行咨询,并要求提出意见。
遮光布的安全标准,适用于罗马帘、垂直-水平百叶窗、卷帘以及其他适用于遮光和装饰的遮光布,规定了控制防护装置的帘子拉绳不能扩展,用于将帘子拉绳固定(或缚系)在墙上的部件或连接鞘应当与特定负载分开。(公告第2011-0274号)
便携式报警器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发出响亮的声音预示危险情况的便携式报警器,规定了该便携式报警器不得降低声压电平和工作不稳定。该报警器应当具有在说明书里显示的发出声压超过90%,持续20多分钟警报声的功能,在长时间连续使用报警器的情况下听觉可能会减弱的警示语。(公告第2011-0274号)
双眼皮用胶带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将其贴在眼皮上做成暂时的双眼的胶带,规定了重金属、甲醛、甲苯、三苯和锡的化合物、丁酯和锡的化合物,以及有机汞化合物的安全要求。(公告第2011-0236号)
依照安全和质量标志的制度,如果其产品是属于安全和质量标志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当标识安全或质量标签。
就此,韩国技术标准局向相关的机构进行咨询,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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