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于日前发布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国稀土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非法开采、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中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产量则占世界97%。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没有针对稀土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期以来,稀土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只能执行综合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以氨氮为例,稀土行业每年产生的废水量达2000多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
此次排放标准,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该负责人表示,《排放标准》实施后,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考虑到中国稀土工业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两年的达标排放过渡期,过渡期后,现有企业也必须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对此,专家表示,《标准》设定27个月的缓冲期,比较合理。“在这期间相关企业可以选择技术改造,或者另谋出路”。而在国家整顿期间,很多地方管理部门都停止审批稀土项目,但对于现有企业的新上马项目没有特别限制,加上新的环保标准以10月1日为新老企业的分界点,因此新上马项目依然享有两年半的“缓冲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