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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瑞旭技术 点击数:490 更新时间:201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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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修订了加州法典(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Title22第54章(Green Chemistry Hazard Traits)中有关加州有毒物质危害特性、环境节点与毒理学节点等相关数据的提案规定。这些更新的要求将被纳入加州的“有毒物质信息通报中心”。 2008年加州通过SB509法案组建起一个受关注化学物质的网络信息通报中心,号称“有毒物质信息通报中心(Toxics Information Clearinghouse)”,以收集、保存和发布所有“受关注化学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信息。加州的有毒物质控制部门(Department of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利用物质数据库识别消费品中的受关注化学物质并确保公众可以访问和读取TIC中心的物质信息。 本次法规修正案对“环境节点”和“危害特性”的定义做了澄清;在“超营养作用”的危害特性(第69404.2(a)节)和“失去基因多样化”(第69404.4(a)节)的定义上加上了“起促进作用”的表达;将“神经发育毒性”从神经毒性中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危害特性;为生物累积危害特性添加更多证据类型;为易燃危害特性添加更多美国本土标准,等等。 修正案的公众评议期持续到9月12日。更多修正提案信息可参见加州OEHHA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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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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