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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点击数:672 更新时间:201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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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埃及贸工部达成的开展出口埃及工业品装运前检验合作的意见,近日,埃及贸工部重申,按照其366/2010、567/2010和922/2010号部长令,明确自中国进口的通讯设备及工具、血清、疫苗、药品及其原料、用于制药的化学品、医疗设备、经埃及农用杀虫剂委员会(隶属于埃及农业与土地开垦部)批准的农用杀虫剂七类商品不属于其先前发布的第257/2010号部长令第一条要求的范围,即上述产品在埃及通关时无需提交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但上述产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即列入出入境商品检验目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其他出入境商品,例如血清、疫苗,货主或代理人须向出境口岸所属检验检疫部门申办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后,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仍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上述七类产品以及食品、动植物产品共九大类以外的工业品(含木制家具)出口埃及时,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产品检验、价格核实、监督装货并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以免在埃及海关通关受阻。同时,企业出口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价值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商品,不论是否法定检验,均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方可在上述进口国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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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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