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7月28日公布一项决定,发布了新的针对可能对儿童造成潜在风险的内用百叶窗绳索和安全装置的2011/477/EU指令。
据统计,1998年,有129名儿童因为窗帘绳或帷帐绳索受到伤害而被送往医院;2008年至2010年期间,爱尔兰、英国、芬兰、荷兰和土耳其共有10起死亡事故发生;自1999年以来,美国有119起与窗帘绳有关的死亡事件发生;1986年至今加拿大有28起;澳大利亚2000年以来有10起相关死亡事故。
据悉,此前欧洲曾发布过EN 13120:2009-内用百页窗包括安全的性能要求,其中包含了安全要求,可是并不涉及与意外事故相关的窗帘模型。根据常规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新的2011/477/EU指令为百叶窗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安全要求,今后此类产品的欧洲标准将会依照该指令要求执行。其中涉及的产品包括:
•罗马遮光帘(Roman Shades)
•奥地利/带穗花缎百叶窗(Austrian/Festoon blinds)
•百叶窗面板(Panel Blinds)
•透气窗(Plantation shutters)
•卷帘(Roll up blinds)
该要求也同时适用于其他含有可能构成危险的绳索、链子结构的产品,如帷帐、防蚊网等。
2011/477/EU指令的要求包括:
•绳索或链子不得形成一个危险的循环圈;
•设计产品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以减少窒息风险;
•安全装置应作为产品整体的一部分;
•非整体性安全设备应在绳索或链子中注明,需在警示标签中表明以下信息:若没有安装此设备,儿童可能会有勒住的风险。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指示和安全说明。使用安全装置确保儿童不会接触到窗帘的绳索或链子;
•避免儿童操作安全设备,确保没有锋利边缘及突出部分。此外,安全装置需经过耐久性实验,以防止因天气原因而造成老化。绳索或链子上的小部件也应确保不脱落。
此外,指令还要求附产品提供安全信息和警示信息。该决定将于2011年8月17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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