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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美国进口软木须受新评估制度规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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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根据美国农业部规定,美国软木进口商和国内制造商将受到新的评估制度规管。该评估制度将根据《软木研究、推广、消费教育和行业信息命令》实行财政运作,旨在加强软木在市场上的地位,保持并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在美国市场上开发软木的新用途。 其中,软木包括含有针状或鳞状树叶的松柏类或针叶树木等。软木产品包括由特定软木(或松柏类树木)制成的产品,如地板、墙板、框架等。美国市场上,进口木材中软木数量在2006年和2009年分别占到75%和63%。加拿大向美国提供的进口软木占据美国总进口量的92%,此外西欧为3%,智利为2%。 评估规定,在美国内或进口至美国的软木评估最初的费用为0.35美元/千板英尺(per 1000 board feet)(0.1483美元/立方米),其最大值可增加为0.5美元/千板英尺。评估下的软木产品具体分类为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下的条码为4407.10.01、4407.10.05、4409.10.10、4409.10.20、4409.10.90和4418.90.25的产品。而有机木材、实体制造商出口、运输或进口的木材每年少于1500万英尺,则不需要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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