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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纺织行业网 点击数:1313 更新时间:200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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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局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实施后将代替目前实施的《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对于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为一年。 新公布的标准将纺织品分为a、b、c三类,分别是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相对原标准,新标准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特别是在色牢度一项中,对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等分项都制定了明确的要求。
因为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所以新的标准要求产品不允许出现异味,并且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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