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6日,挪威卫生和保健服务部以及挪威农业食品部宣布已于2006年11月9日对2006年9月18日颁布的“关于某些美国产长粒谷的进口文件要求”进行了修改,以避免受未经批准的LL601转基因稻米的污染的第1068号法规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法规规定:向挪威出口的属本法规范畴的每批货物必须经挪威食品安全局抽样和分析,以证明货物不含LL601转基因稻米。如分析结果表明货物含LL601转基因稻米,则不准投放市场。挪威食品安全局将签发附属文件,证明货物已经过官方抽样和分析,并制定分析结果。如属分批货物,则每批货物应附有挪威食品安全局签发的证明文件副本。抽样、分析及签发官方文件的所有费用均由货主承担。以上法规不适用于已经在其它欧盟国家或EFTA成员国依照等效措施进行了官方抽样和分析的货物、以及附有证明货物不含LL601转基因稻米的等效文件。挪威法规与欧盟2006年11月6日修订第2006/601/EC号决定(关于大米产品内未批准的转基因生物LL RICE 601的紧急措施)的第2006/601/EC号决定相同。
背景资料:2006年8月18日,美国当局通知欧洲委员会,被"LL RICE 601"转基因型大米污染且尚未获准投放欧盟市场的大米产品,通过对美国市场上2005年产商业长粒米的抽样发现"LL RICE 601"。当局随后通知欧洲委员会,尚不清楚供货渠道被污染的程度。目前尚不能提供有关出口欧洲货物可能被污染的信息,此外,他们还通知欧委会,这些产品也未获得投放美国市场的批准,挪威不属于欧盟成员国,不受欧盟有关转基因法规的约束。但挪威认为,对上述美国未批准转基因大米采取紧急措施是很重要的。因此,挪威采取了与欧委会第2006/601/EC号决定相同的国家紧急措施,欧盟最近通过委员会第2006/601/EC号决定,修改了已生效的紧急措施。因上述原因,挪威将对已生效的挪威紧急措施进行相应的修改。
该法规已于2006年11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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