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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珠海检验检疫局积极开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宣贯工作
作者:国家认监委    文章来源:国家认监委    点击数:297    更新时间:20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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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最新修订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下简称《规定》)即将实施,四川、珠海检验检疫局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规定》的宣贯工作。
  四川检验检疫局采取四项举措开展宣贯工作,一是及时组织学习,领会《规定》及配套文件精神。二是及时向各分支局、相关业务部门转发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等配套文件。 三是组织制定《四川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和《四川出口食品备案企业监督管理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备案监管责任。四是下发通知对辖区内出口食品备案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备案企业及时进行处理。
  珠海检验检疫局召开宣贯会议,介绍了《规定》的立法背景、重要条款,重点讲解了新备案管理办法的四大特点:一是强调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突出企业自我举证意识和报告制度;二是要求企业在生产中实践HACCP理念,体现过程控制理念;三是简化了备案工作程序,引入企业自我声明和第三方认证采信的理念,合理吸纳第三方认证结果;四是强化了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与沟通。同时,该局还提醒相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早做准备,尽快熟悉新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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