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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点击数:1009    更新时间:20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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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正式亮相。标准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对烟尘、SO2、NOx和烟气黑度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对烟尘、SO2、NOx和烟气黑度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燃烧锅炉对Hg及其化合物规定了排放限值。

    排放标准细则对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进行了区分。在火电厂最普遍的燃煤锅炉的排放细则中,烟尘排放重点地区为20mg/M3,非重点地区为30 mg/ m3;SO2排放重点地区为50 mg/ m3,非重点地区新建锅炉为100 mg/ m3,现有锅炉为200 mg/ m3;NOx(以NO2计)排放为100 mg/ m3,非重点地区为部分为100 mg/ m3,部分为200 mg/ m3;Hg的排放重点和非重点地区均为0.03 mg/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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