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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党员明年起按不低于350元标准办理医疗保险
作者:张林婧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点击数:609    更新时间: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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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将拨付资金341万元,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天津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对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未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对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市财政迅速拨付资金433万元,日前已将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此外,从2012年起,将由政府出资76万元,依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为老党员办理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连同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各区县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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