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通报REACH法规附件XIV修订案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 No 1907/2006(REACH)附件XIV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通报:G/TBT/N/EEC/390)。
该法规草案旨在修订REACH法规的附件XIV。附件XIV列出了属于该法规标题VII中规定的授权要求的物质。该草案提议将另外八种物质包括到该附件中,即,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酪酸铅、铅铬黄、铅钼铬红、三(2-氯乙基)磷酸和2,4-二硝基甲苯。一旦该法规批准并生效,对于那些依照REACH第60-64条已经准予授权的经营者,以及对于那些在规定的日期(“最后申请日期”)之前已经提交授权申请,但决定尚未批准的经营者,在欧盟这些物质只能在为每种物质指定的日期(“日落日期”)之后才能投放市场和使用。
该修订案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为2012年1月。
韩国
通报《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正案
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正提案”(通报:G/TBT/N/KOR/317)。
该法案的执行法令将修订如下内容:
在监督例行检查的结果或国内生产商生产的经认证的电器连续两年表现出充分遵守了适用的标准的情况下,将每两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产品鉴定测试+工厂检验)。
该法案的执行规则将修订如下内容:
为了对现今广泛使用的,没有进行器具电气安全评定的充电器和能源储存系统提供安全认证服务,将电动车辆的充电器和能源储存系统增加到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制度的范围中。如果不进行安全评定可能会导致致命的事故。
考虑到新开发的清洗装置(例如使用臭氧的清洗装置)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不良的健康影响,将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超声波清洗装置”的名称修改成“电动清洗装置”,以便管理这种使用臭氧、超声波等的电动清洗装置的安全性。
该通报提案的拟批准日期:2011年10月1日;拟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对于电动清洗装置,2012年4月1日)。
加拿大
拟定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
近日,加拿大发出多项通报,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拟对杀虫剂肟草酮(Tralkoxydim) 、甲酰胺磺隆(Foramsulfuron)、氟胺磺隆(triflusulfuron-methyl)和戊唑醇(Tebuconazole)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法规规定:肟草酮在黑麦和黑小麦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ppm;甲酰胺磺隆在爆米花玉米粒、带穗轴去皮甜玉米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ppm;氟胺磺隆在红甜菜根、红甜菜头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ppm;戊唑醇在大麦、燕麦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5ppm,在干大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8ppm。上述通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美国
制定杀虫剂许可限量
近日,美国发出通报,修订或取消嘧啶肟草醚(Saflufenacil)在以下作物中的许可限量:杏仁壳为0.10ppm;轧棉副产品为0.45ppm;风筛碎谷为10ppm;葡萄为0.03ppm;豌豆干草为17ppm;开心果为0.03ppm;大豆壳为0.50ppm;大豆种为0.10ppm;牛肝为2.5ppm;山羊肝为2.5ppm;马肝为2.5ppm;绵羊肝为2.5ppm等等。该许可限量法规目前已获批准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