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7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会议,组织专家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上海市水务局、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送审稿》的汇报,并分组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8-2008)颁布实施以来,在海堤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编制组总结了我国海堤工程建设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设计、建设及管理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开展了大量的分析调查和专题研究工作,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市和专家的意见,在扎实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国标规范送审稿。《送审稿》反映了当前我国相关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对海堤工程建设的要求。将水利部行业标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8-2008)升为国家标准有利于规范我国海堤工程建设和管理,对我国沿海地区防潮减灾和保护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国家标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二、《送审稿》章节安排合理,内容基本涵盖海堤工程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要求,设置的技术条款和指标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提交的送审材料齐全,满足审查要求。
三、基本同意《送审稿》提出的总则、术语、海堤工程防潮(洪)标准及级别、设计潮(水)位的确定、波浪要素计算、堤线布置与堤型选择、堤身设计、堤基处理、稳定与沉降计算、海堤与各类建(构)筑物的交叉和连接、安全监测、施工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的主要条款、附录及条文说明。
四、在条文说明中补充说明海堤特殊防护区防潮(洪)标准的确定依据和相关标准,其他防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按《防洪标准》执行。
五、进一步复核、补充有关术语的定义及其英文翻译。
六、建议编制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抓紧对《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提出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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