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院办函[20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标标函[2011]94号)和《关于同意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建标标函[2011]129号)的要求,我单位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正式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向行业内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征集标委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1.委员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技术管理经验,具有5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编制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经验,热心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标准化活动;
(3)为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含退休返聘人员);
(4)所任职的法人机构(单位)同意推荐,单位能够为委员参加标准化活动提供经费和时间上的支持。
2.征集要求
(1)委员候选人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单位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并发送电子版。
秘书处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需要以及推荐单位、候选委员的具体情况,经与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委员人选,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
标委会秘书处联系人:陈燕申
电 话:010-58323212,13901211833
传 真:010-58323213
邮 箱:chenys1999@sina.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407室
邮 编:100037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