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网 点击数:564 更新时间:2011/11/17 |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逐步检讨现行规则及指引,正就《纺织品规则》收集意见,直至2012年1月3日。这些规则订明在美国出售的纺织品必须附上标签,说明纺织纤维的品种名称与重量百分比、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或注册识别编号,以及产品加工或生产地。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纺织品规则》落实《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内多项规定。 联邦贸易委员会上一次检讨《纺织品规则》已是1998年,今次检讨就以下各项议题,向消费者、企业和业界专家等收集意见: •修订关于纤维通用名称的条款,以配合最新的ISO 2076:2010标准; •厘清含弹性物料及饰边的纺织品相关条款(如第303.10节要求纺织品展示弹性纤维物料的资料,但第303.12节亦订明,饰边可能包含少量弹性物料,而展示资料规定并不适用于饰边;此外,规则内未有界定「少量」一词的定义。而且,第303.12节列出的产品零部件,可能被视为饰边,但该节未有界定饰边的定义); •解决以多种语文展示资料产生的问题(例如标签可能令消费者产生混淆); •厘清印刷及网上广告的披露规定(如广告内毋需披露纤维含量百分比); •厘清或重新考虑被剔除出《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的《纺织品规则》产品清单; •加入或厘清《纺织品规则》内的多项定义;及 •修订消费者和企业教材及继续印制纸质教材。 《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规定,商号须于标签上显示其名称或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制订的识别码,联邦贸易委员会欢迎外界就这项规定的利弊(特别是能否使用由其他国家编配的识别码),以及零售商取得纺织品保证的程度等发表意见。公众亦可针对纺织品的进口状况,探讨应否修订《纺织品规则》及《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的保证条款。 《纺织品规则》近年经过多番修订。2005年,委员会修订规则,以落实国会通过的袜子原产地披露规定修订案。1998至2009年间,规则经历五次修改,以回应纺织纤维生产商的诉求,确认新纤维品种或附属品种的名称。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