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记者看到,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而作为其中最大亮点,《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都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11月29日《广州日报》)
“看见老人跌倒,是扶还是不扶?”这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北大校长的“撑腰体”就直系扶起了中华传统美德,按理说,我国乃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说,看见老人跌倒应该义不容辞上前扶起,可是现实的残酷让大众对“老人跌倒”心有余悸。
从“彭宇案”引起的高度关注开始,笔者粗略统计,自2008年的河南小伙儿张衡到2011年湖北武汉电动车主胡师傅,好心救人反遭诬陷被讹的事情见诸报端的就不下十几起。网络上又不断地出现老人跌倒,却无人上前搀扶的报道,很多人表示,实在不是不想扶,是不敢扶啊。悲剧就这样发生了,2011年9月3日 湖北省武汉市一位八旬老汉出门买菜,在离家不足百米的地方迎面摔倒,路人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大约一个小时以后,老汉的家人将其送往医院,但老汉仍然过世了。于是,对于“老人跌倒”的事件人们的思想也开始进入了纠结的状态。
一向作为改革排头兵的深圳,这就又来了一次敢为天下先,拟出台全国首个对公民救助行为进行保护的条例。笔者不得不说,在公众集体陷入“跌倒老人该不该扶”的焦虑时刻,深圳的试水之举,无异一声动听的春雷,可望将这些焦虑一扫而空,岌岌可危的社会公德,也有望止住下跌之势,重新回归该有的水平线上。“彭宇案”的不扶才是“常理”,使得十八名路人对小悦悦的视而不见成为“理所当然”,故而悲剧一再发生,人人自危。深圳这次的创举无疑是借鉴了国外“好心人免责条款”,但是不管是借鉴哪里的条例,都是对见义勇为、做好事者的有效保护,读到这样的信息显然是让人振奋的。相信此新规一出,在深圳的街头上,再有跌倒的老人或是被撞的“小悦悦”,就不会在发生悲剧,取而代之的是蜂拥而至的好心人了。希望这一条新规能够广泛普及,让我中华民族的道德不再沦陷,真正的“撑起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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