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每年100项的速度递增,发布了60余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了105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达1300项,备案的地方排放标准总数达到67个。
2010年,全年发布8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淀粉、酵母、油墨、陶瓷、硫酸、硝酸及有色金属工业等11个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了稀土、钒、兵器、玻璃、磷肥、汽车维修、橡胶、酒精等行业排放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公布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振动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在内的124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启动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要标准的修订。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对19项地方排放标准予以备案。依法作出了11件标准行政解释。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了《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等6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等8项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以及《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17项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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