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工作组(第二阶段)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回收利用工作组”)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我国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秘书处设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回收利用工作组按计划完成第一阶段(2008年7月-2011年7月)的工作任务,制定完成了多项相关标准,初步建立起我国汽车回收利用标准体系,获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的一致认可。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完善我国汽车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决定启动回收利用工作组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4年12月)的工作,计划继续针对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和禁用物质管理、报废车辆的拆解、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的回收和车用材料有机挥发物(VOC)等方面开展工作。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征集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工作组(第二阶段)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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