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98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范围的公告(第一批)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确保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与公正,根据《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二、煎炸或烹饪用油中极性组分的快速检测 三、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四、火锅底料中罂粟壳的快速检测 五、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 六、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快速检测 七、表面洁净度的快速检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的受理单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受理要求详见该院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报指南》,相关内容请登录www.nifdc.org.cn查询。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报时限截至2012年2月28日。
受理单位详细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邮 编:100050 联系人:林兰 电 话:010-67095883 传 真:010-6709589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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