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市的王先生在今年8月购买了一箱“醒目”荔枝味汽水,但是每瓶汽水里面都有少量黑色沉淀物。尽管该饮料生产厂家答应赔偿王先生,但对黑色沉淀物,厂房一直未给予明确答复。
据了解,消费者王先生8月份从乐清市乐成街道城西路某副食品店买了一箱共12瓶的某知名品牌的“醒目”荔枝味汽水,当一家人喝完其中一瓶时,竟然发现饮料底部有细微的黑色沉淀物,而且其余未开封的饮料也都有。
王先生立即找到店主,该店主也联系了该饮料公司的当地业务员,业务员也同意给予一定赔偿。但在协商过程中,该业务员一直没有对王先生质疑的沉淀物究竟是何物质做出答复,10月24日,王先生遂向“12315”进行投诉。
工商调解人员要求该业务员马上联系生产饮料的杭州总公司。经双方沟通,杭州公司同意将其中4瓶饮料送到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进行检测。11月9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送检饮料的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不符合: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标准第5.1感官项目要求,判定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乐成工商所立即对该副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但是对于这个检验结果,王先生还是不认同,他认为检验结果只认定为“感官不合格”,应该对这些黑色沉淀物是何物质有无危害再进行检测,导致该事件拖而不决。于是工商人员再次介入调解。
12月8日,该品牌饮料杭州公司的公共事务及传讯部的消费者服务经理、品控部技术人员一行3人专程从杭州赶到乐清处理这起事件。该品牌饮料杭州公司对上述饮料出现的问题向消费者王先生表示歉意,同时表示公司有非常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内部对该起事件也进行了仔细排查,目前除了王先生的这箱饮料外尚未发现类似问题,可能是操作中因意外造成。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品牌饮料杭州公司负责王先生及其母亲在医院检查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的费用,并按照“一赔十”原则,对王先生购买的一箱12瓶汽水给予现金赔偿2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