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2467 更新时间:2011/12/26 |
|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下称“南京供水处”)官方微博近日连发了数条微博,向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南化”)追讨巨额污水费。 不过南化公司发言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未能缴纳足额污水费有各方面原因,目前公司在等待当地政府的协调结果,公司决定将污水处理的相关事情移交给地方。 按照南京供水处官方微博的说法,南化公司报送了一份名为《城市供水报表》的材料。这份材料显示,2006-2010年期间,南化5年来对外销售的、应向政府转缴污水费的供水量为7236.6万吨,按照规定费率,南化公司应缴纳污水处理费8000多万元。 该微博还张贴了一张“2011年南京市自备水源单位年缴费额”的清单。其中,南化的全年金额(已入账)为零。同时该公司2006年~2011年的合计缴费额为130万元。 昨天,南京供水处办公室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博上的文章就是该处张贴的,情况属实。 但南化公司发言人认为,不能足额缴纳污水费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拖欠水费对于南化来说,主要是因为其无法收回别人的水费。 南化公司目前不仅在生产运营方面需要用水,同时其也有对外转供水的功能,它会向公共服务部门和所在地区的部分住户进行供水。因此其既是一个用水单位,也是一个供水单位,所以要承担很多人的污水处理费。“我们要对当地40个厕所、绿化以及洗车、桑拿等私人和公共设施供水。而由于我们不是政府或者行政单位,无法一一收回这些排污费用。”前述南化发言人指出,“此外,我们的水网也有漏损的情况。但是进行管网维修要有做很多工作,包括修道路及铺管道,工程比较复杂,不是南化一个单位可以做到的。”不过南京供水处在微博上认为,南化自己内部管理也存在疑问,“既然南化认为其供水管网老化,就应向供节水管理部门申报备案,但南化至今没有申报过。如果有些单位不计费供水,或者内部免费用水(未装表、未抄表和未结算)的话,那么南化都应进行相应的管理。” “南化公司长期以来没有执行南京市的水价政策。”南京供水处的微博材料中指出,尽管南化曾在历史上因为征地的原因签订过一些低价或者免费供水的协议,但是南京供水处等机构,并没有拿到完整的证明材料和用水量信息。 “南化公司对不同对象、不同用户等的对外转供水分别执行不同供水价格,基本低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而按照相关法规,水价中要含有污水处理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等政府规费,供水企业要一并代为收取并上缴政府征收部门。尽管2007年南京市物价局对南化的这一行为有过处罚,但是其供水价格依然未执行到位。”南京供水处微博材料显示。 一位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南京供水处应该督促或与南化协商修改水价,督促南化改变定价。南化发言人则认为,南化成立于1934年,数十年来都是对当地无偿供水的,近年来由于企业效益不是很理想且职工待遇也不高,水费一直较低,当地政府也是了解这一情况的。 南京供水处认为,企业如果有特殊困难的话时可以向政府直接申请补助,政府再返还补贴。 据公开报道,南化目前生产经营化肥、无机化工原料、有机化工原料、化工机械、化学纤维、橡胶化学品等六大类200多个产品,并从事化工工程的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安装。截至2007年12月底,南化公司总资产97亿元,在册职工人数近14351人。 在“十一五”期间南化一度亏损,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先后关停了15套生产工艺落后装置,其中就包括年产60万吨磷肥装置和年产32万吨的硫铁矿装置。同时也从原先的无机化工转为有机和精细化工为主的生产企业,目前包括苯胺和己内酰胺等产品都已全国领先。 但公司的包袱如今依然不轻,其现有职工1.4万人,而退休职工仍有2万多人,每年退休人员费用为2亿元左右。此外,有些石化产品如苯胺和纯碱等也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对于公司下一步的发展也会产生较大压力。 南化前述发言人还表示,在南化周边地区并没有一个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一直通过南化自己的排水设施进行排放的,因此对于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是无需缴纳的。这也是为何公司没有交费的原因之一。但现在南化的情况当地政府也已经关注到,正在协调各方,公司也在等待政府处理的结果。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