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发布《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高速收费标准。从2012年元旦开始,拖车、吊车、抢修以及车辆停放收费都有“谱”。
车辆谁来救援 当事人有权选
在高速路上车辆出了故障,一定得请指定的救援机构拖出去吗?答案是:不一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一般应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施救工作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交通执法单位不得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指定给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而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
按五类车型 不同服务不同收费
《通知》制定了拖车、吊车、转运货物、保管、抢修等各项收费标准。其中,依据客车、货车座位或载重量的不同,将其分为一、二、三、四、五类车型,收费标准相应递增。7座(含7座)以下轿车、客车这样的一类车拖车收费最低为400元/车次,拆补一只轮胎150元,吊车五类车收费则比较高,为1700元/车次。
另外,拖车和平板车服务的距离为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同时拆补多只轮胎时,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20%。
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救援服务的,其服务收费标准可比照同类车辆上浮10%。修车的话,故障或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修理地点由被施救车辆当事人自主选择。
车出了问题往哪拖 也有明确规定
如果救援车辆到达现场而无需施救服务的,按不高于相应车辆收费标准(不含里程费)的50%向当事人收取空驶费。有人员、货物需要转运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车出了问题往哪里拖?《通知》也有所明确。事故车辆应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修理。车拖过去了,当事人要求转厂或超过约定取车期限未能及时提车的,可以按标准收取车辆停放费。临时停放车辆,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24小时)停放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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