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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1694 更新时间:201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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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了解到,日前,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和参照执行政策县级单位名单正式公布。 第三批确定的25座资源枯竭型城市(县、区),分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9个省区,加上此前两批中包括的辽宁、安徽、贵州、宁夏,共有23个省区列入资源枯竭型城市(县、区)。其中,贾汪区所在的江苏省、韶关市所在的广东省和昌江县所在的海南省第一次被纳入进来。 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等。 2008年、2009年、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分三批确定了全国69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县、区),中央财政给予了财力性转移支付,同时确定了大小兴安岭林区9个县级单位参照执行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303亿元,其中2011年资金135亿元,为资源枯竭城市增强公共保障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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