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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海域使用权证书》实行全国统一配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849    更新时间: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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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洋局网站消息,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海洋局将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对《海域使用权证书》实行全国统一配号。凡未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配号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将视为无效。

  28日上午,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举行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视频会议。会议指出,2012年是中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10周年,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近6万本,确权海域面积200多万公顷,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400亿元,为维护用海者合法权益,保障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管理机制、技术手段、人员流动等多方面原因,一些地区海域使用权属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较为突出。《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全面开展将解决这一问题。

  会议介绍称,今年8月1日,江苏、广西、海南3省区作为试点省份正式实施《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到12月27日为止,3省区共完成了529个《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配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2月23日,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907号)。通知中明确了证书编号规则、配号工作流程和配号条件。

  会议强调,《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将加强海域使用宏观管理,规范海域使用审批行为,提高海域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海域管理政务公开。各级海洋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本地区海域确权发证情况,通过系统及时、准确提取本地区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各级海洋部门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海域使用权信息。同时,国家海域动态监管网将向公众提供查询与验证服务,供社会公众的监督。

  此外,考虑到各地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不同,国家海洋局可设置省级海洋部门颁发的证书配号条件,省级海洋部门可设置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两级海洋部门颁发的证书配号条件。不符合审批权限的项目用海,将不能通过系统取得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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