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动态 >> 行业标准动态 >> 正文
关于征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766    更新时间:2012/1/5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环办函[2011]1507号

各有关单位: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自发布实施以来,为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环保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深入,为更好地发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满足环保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作为标准修订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请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结合附件中列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意见函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1号楼519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26394

  附件: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对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总体评价

  二、对标准具体内容的评估

  (一)本标准与相关标准(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是否协调?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三)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三级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否合理?标准指标体系包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要求三部分,是否必要?

  (四)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及其排放限值是否科学、合理?

  三、标准实施的有关问题

  (一)标准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仍在使用、企业达标情况等内容)。

  (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便于实施,能否满足环保执法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其他意见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两部门发布6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
    环保部:重点地区建最严格大气污染物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