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规定,福建省将对中介信用进行评价,并以此认定信用等级,中介组织的信用记录信息将全社会共享。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信用建设,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分类评定工作,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对市场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
办法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其他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以及设区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市场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全社会共享。
主管部门将定期对中介的信用进行评价,并以此认定信用等级。中介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和失信,失信又分为一般失信、严重失信。被认定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中介,企业发展将受限制,比如一般失信,一年内不仅不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还不能参加县级以上各类认定认证和荣誉评选。如果连续三次认定为守信的中介,一年内免于工商企业年度检查的审查。
福建省还规定了处罚措施来规范中介:中介如果利用虚假宣传欺骗客户,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或者凭证,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执业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中介组织则会面临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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