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增加一人份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将有细化的统一标准。今日,湖南省人口计生委举行听证会,邀请了17名农民、乡村干部、法律专业人士,就如何更加科学规范地执行“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征求各方意见。据悉,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费问题,召开听证会。
2007年9月29日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但随着该项政策的深入执行,在实践中遇到了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均健在、但户口不在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死亡和独生子女死亡,两代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非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家庭等特殊情况。对于这些特殊独生子女家庭如何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全省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省人口计生委决定以批复的形式对如何执行“增加一人份额”做出具体规定,于去年11月中旬发布了听证公告,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组织召开听证会,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听证代表围绕“增加一人份额”如何具体执行这一主题,根据4种特殊情况分类提出的7种执行方案进行了热议。决策结果预计在2月上旬送省法制办审查备案,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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