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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2012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82    更新时间: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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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1月10日~2月6日在全区开展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饮食用药安全。

  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承办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馆、旅游景点、集体食堂、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单位,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及元宵汤圆等节令性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特别是冷荤等高风险食品制作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环境卫生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及时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

  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严格检查批发企业资质,尤其是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盐酸曲马多等二类精神药品、特殊药品的批发企业;以经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严厉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特殊药品、血液制品、急救药品和治疗肿瘤类药品,对可疑药品进行抽验;密切关注利用节假日进行的各类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防止不法分子借“义演”、“义诊”、“健康咨询”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活动,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三是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是否未经批准、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有无夸大宣传、标签及说明书内容是否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以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已经批准或检验、化妆品是否超过使用期限等,保证化妆品的合法性及产品质量;细化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督促经营者认真核实产品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要加强领导,突出民生,加强联动,全力以赴做好大检查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对检查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态度,横查到边,纵查到底,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不徇私情,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取得应有的效果。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职责交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与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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