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了多项汽车相关法规、政策,重点将从税收优惠、技术标准加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水平。
新车船税法实施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新的车船税法最大的区别是,规定乘用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新的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
新车船税对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排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排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201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此次入围目录的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2款纯电动车型,和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7款燃料电池车型。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正式实施根据工信部网站消息,2012年1月1日起,《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1)和《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GB/T27840-2011)将正式实施。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提出了“车型燃料消耗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全新评价体系。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启动了乘用车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在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充分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
《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是我国自主制定的第一个汽车节能重要标准。根据国务院“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要求,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启动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限值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充分考虑国内重型商用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底盘测功机法和模拟计算法两种测量方法,并组织汽车生产企业、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了验证,完成了《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国家推荐标准的制订。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等四项国家标准将实施
2012年3月1日起,有关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四项国家标准将实施。
上述四项与电动汽车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由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汽研中心、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三项国家标准;和由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的《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四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标准支撑,对健全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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