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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增加48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691    更新时间: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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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13日在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介绍,2011年我国继续推动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建设,全国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率较2010年增加了48家,覆盖率达到83%。

  他说,2011年,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比2010年增加了319家,覆盖率达到57%。天津、上海、江苏、湖北、宁夏等5省(区、市)实现了市(地)职业病诊断机构、县(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全覆盖的目标。全国职业病哨点监测网络不断扩大,由72个增加到120个。

  职业病诊断和康复机构较少,是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中遇到的“瓶颈”之一。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12月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同时,法律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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