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最大烂尾楼”之称的中诚广场(2006年,中石化集团总公司出资约10亿元收购A座,改名“中石化大厦”),其债权分配工作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上午,中诚广场债权分配大会在广州中院第一法庭召开,共有百余名债权人参加2.382亿元债权的分配。
据介绍,按总体计划,“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的分配工作将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房产进行安置、分配;第二阶段对变卖款进行分配;第三阶段对剩余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而此次债权分配是在房屋分配工作基本完成后,进行的第二阶段变卖款的分配。
具体来说,今天主要是对第一顺位债权中持有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并且不存在争议和无被扣留执行款的债权人进行的分配,共涉及105位债权人的117个债权,分配金额为2.382亿余元。
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此次分配的债权金额构成包括: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返还变卖款、AB座已经分房面积差、AB座债权人已选房面积差选择分房预留款、城建总涉诉楼层面积差预留款、债权人的抵押权人已选房面积差和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补交地价款,债权金额共计5.553亿余元。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明确了本顺位债权分配的原则和细则。其中,2011年12月28日,在中院网站上公布了第一顺位债权和执行款分配细则,并通过短信平台和电话告知了所有能联系到的本次待分配债权人及被执行人;2012年1月8日,在中院网站上公布了第一顺位债权分配大会的公告。
据悉,广州中院将贯彻依法公开的原则,本案的分配细则,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顺位、债权金额及认定依据等有关本顺位执行的内容全部在中院的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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