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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1138 更新时间:201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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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需要,1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武汉市“十一五”时期万元GDP能耗虽然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规划,2015年武汉市能源消费总量需控制在70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幅控制在9%以内。 “十二五”期间,武汉市节能降耗形势严峻,只有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才有望实现“十二五”节能工作目标。 《办法》明确提出从建设项目节能、设备节能、工艺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管理制度建立、用能设备能效、综合能耗、能耗定额落实等7个方面对节能监察内容予以规定。 相关技术人员通过专业设备检测分析后,对用能单位的行为作出是否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结论并给予处罚。目前,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已具备承担节能监察工作的基础和能力。 《办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的用能单位由武汉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对被监察单位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拒绝、阻碍或者隐匿、伪造、销毁、篡改相关资料和数据的行为,《办法》规定予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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