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对企业公租房会不会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一种手段,在配租过程中形成新的不公的疑问,市住建委昨天在其官方微博“安居北京”表示,由企业等社会单位持有的公租房,其配租也不是“单位一口价”,而需按照公开摇号程序,配租家庭要经“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审核,还要请单位工会、职工代表等现场监督。
按本市公租房政策,社会单位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利用自用国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并持有、运营,土地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供应。实施产业调整后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也可以依规划按公租房建设标准改为公租房。而在分配上,以此前已经实现配租的开发区的园区公租房为例,由园区分配给企业,再由企业分配给员工,哪些员工有资格提出申请,其准入标准、审核等,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此,有人提出担忧,企业会不会将公租房当成吸引人才的一种手段,在配租过程中形成可能的新的不公?入围家庭是不是由单位一人说了算呢?
针对网友提出的疑问,市住建委昨天在官方微博“安居北京”上表示,就算是企业公租房,也将优先用于解决拥有本市公租房租赁资格的职工,配租家庭必须按照北京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审核。配租工作由单位自行组织,严格按照公开摇号程序确定,并请单位工会、职工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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