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近日制定出台了2012年对地方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重点做好社保资金审计等11项工作。
这11项工作是:集中精力抓好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全面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学校撤并的合理化和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加快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审计,促进提高项目质量;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的审计,促进中央和地方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企业审计,促进地方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审计,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审计署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促进实现国家良治开展工作,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审计的最终目标,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审计的首要任务,把信息化作为审计的主要手段,切实抓好上述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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