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近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局结合辖区内保化监管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薄弱环节,制定日常监管计划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对被检查企业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同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应增加检查频次。逐步建立完善监管信用档案和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和职责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各项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季度报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季度报表》、《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季度报表》、《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季度报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该局还将对各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进行排名,将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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