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702 更新时间:2012/2/9 |
|
记者日前从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获悉,2011年全国排污收费额突破200亿元,全国除西藏外共向近44万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02亿元,同2010年相比,金额增加24.3亿元,增幅为13.6%。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充分发挥排污收费这一环境执法手段作用的结果。 排污费征收额实现历史性突破的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排污费征收额幅度较大;二是江苏、安徽、山西、上海、河北、山东、内蒙古、云南、广西、广东、辽宁、天津等12个省份提高了二氧化硫等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因素继续发挥作用,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快;三是各地加大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69号)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