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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频遇极端气候 业内人士称法律应有所作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721    更新时间:20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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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时布鲁塞尔的“第一公民”小尿童已“断尿”数日、“水城”威尼斯眨眼间成了“冰城”、乌克兰街头的车辆被严寒“凿”成冰雕、我国北方地区出现零下45摄氏度的极寒天气……
  近段时间,极端低温严寒席卷北半球。据报道,严寒已在欧洲肆虐了十余天,数百村庄由于暴雪阻断交通与外界失去了联系。此次严寒已导致欧洲超过400人死亡。东欧一些国家如波兰、乌克兰已有超过200人死亡,俄罗斯当局统计声称该国已有110人被冻死。此外,在塞尔维亚和其他巴尔干半岛国家,仍有超过7万人与外界失去联系。在我国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区,因连降特大暴雪,造成道路堵塞,农牧民生活受影响。
  除了极端低温严寒外,各种异常天气也“流窜”全球。今年1月3日至11日,巴西东南部遭受暴雨袭击,引发洪灾,造成至少33人死亡;1月5日,菲律宾南部发生泥石流,造成至少25人死亡,150人失踪;1月13日,美国中西部与东北部遭暴风雪袭击,造成3人死亡,数百架次航班取消;1月18日至21日,美国西北部遭受暴风雪袭击,造成至少12万户断电,芝加哥700余架次航班取消;1月24日,美国亚拉巴马州中部遭受暴雨袭击,造成至少2人死亡,超过100人受伤;1月25日,巴布亚新几内亚发生山体滑坡,造成40人死亡,20人失踪;1月26日,印度尼西亚多地遭受暴风雨袭击,造成7人死亡,51人受伤……
  极端天气的频繁“光顾”,再次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
  尽管此次北半球的严寒天气引发了一场关于“小冰河期”的争论,但多数科学家认为,气候变暖的趋势并未发生变化。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启祎等不少气象专家认为,全球变暖正是引起此次极寒天气的深层次原因。
  毫无疑问,环境污染、碳排放正是全球变暖的一个重要推手。“极端天气提醒我们,应当审慎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考虑人类活动对自然将产生哪些影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人类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从碳排放、公共空间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从而减少诱发灾难性气候的因素。
  乔新生认为,保护环境,更要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行政主导式的法律,环境保护的主体是行政执法机关。而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应当是全民参与的,所以,环境保护法应尽快从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全民主导。”乔新生分析说,此外,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数量不少,可谓各个领域都考虑到了,但是这些法律的执行效果却并不理想。之所以难以实施,原因在于这些法律按照行政区划规定相关部门的责任、设置环保机关,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在乔新生看来,国际间的合作,也是保护全球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
  极端气候灾害往往具有跨地域和跨国界的性质。最近的欧洲强寒潮、日本暴雪和中国低温就被认为是相同大气环流异常引发的。跨区域天灾面前,任何国家不可能独善其身,需要协同防范,合力抗灾。
  前不久在南非德班闭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通过决议,宣布继续《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从2013年开始实施。大会还决定,不晚于2015年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据了解,欧洲的法国、德国、乌克兰、罗马尼亚、波黑、意大利等国遭遇大面积极寒后,个别国家或城市甚至因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目前,欧洲多国均采取措施应对严寒天气。为应对严寒,政府开放了临时救助站,为老年人和流浪汉提供热饮;当地官员呼吁居民注意安全,尽量待在室内;当局在一些巴士车站装置暖气炉,让等车的人取暖;一些地方的学校、幼儿园已经全部临时关闭。
  突发的极端天气,对社会的应急能力和防灾能力,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我们应如何减少突发灾害造成的损失,如何从容应对突发灾害?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个有力保障。但是,从近期发生的极端天气,还有之前出现的自然灾害来看,我国的应急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上看,虽然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文件还很缺少。各行政部门应针对各自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出一些配套文件、规章;从执法的角度看,各行政部门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这类预案应越多越好,覆盖所有领域。如果有了详尽、充分的预案,那么当突发事件出现时,各部门就可以从容应对,有条不紊;从监督、问责的机制看,目前也还比较欠缺。应当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也就是说,对于不执行应急预案的部门、官员,应让他们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应看到,应对突发事件、减灾防灾不光是政府部门的事情,社会各界都应参与进来。”姜明安说,保证社会参与,也需要立法进行规定。
  乔新生认为,面对频发的极端天气,还应从三个方面完善应急机制。
  “一是宣布紧急状态机制,明确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宣布;二是预警机制,强化预报部门的法律责任义务;三是救助机制。目前,我国对高温天气有相应的补助政策,但是在严寒天气上却是空白。这几方面都还有待完善。”乔新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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