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核查发现涉嫌制售假药的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和少数药品经营企业,要严厉查处其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其中,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已停产企业参与生产假药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药品经营企业有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公开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药使用情况、委托生产加工情况、出租厂房设备生产情况等;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购销渠道情况、证照票据管理情况等。凡是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药品管理法》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制售假药的,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查处。
甘肃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对姑息迁就、查处不力的,应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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