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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月1日调普通住房标准 支持自住购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点击数:922    更新时间:20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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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上海市房管局宣布,自3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以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据了解,目前普通房优惠主要体现在税收上,非普通房契按3%征收,普通房减半,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按1%征收。此外,转手购买五年以上住房,普通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房按差额5.55%征收。

  有统计显示,该次标准调整后,上海外环外6成、内外环2成楼盘将成为普通房。

  此外,房管局同时表示将继续执行住房限售政策,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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